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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法院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共建碳普惠交易司法试点
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环境日之际,由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共建的碳普惠交易司法试点正式启动,在助力双碳目标、推动绿色发展、践行生态文明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宁波碳普惠交易司法试点旨在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同推进环境保护治理现代化,建立生态司法保护和绿色要素交易之间的直通机制。碳普惠是指通过财政支持、商业激励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节能降碳等绿色行为产生的减碳量予以量化,并以碳汇形式进行奖励或交易的机制,在“司法+蓝碳”交易实践的基础上,为司法场景引入更多元化的地方碳普惠项目,将碳普惠等绿色要素交易与司法生态环保类案件的替代性补偿有机结合,将拓宽司法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实践路径,促进全民减排行动,形成全社会减排的良好氛围和生活生产方式。
早在今年3月,象山县人民法院就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已经联合探索完成了省首例“司法+蓝碳+产权”交易案例,在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自愿认购象山县黄避岙乡422.5吨蓝碳生态价值产品;今年5月,象山县人民法院联合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象山县发改局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也提到通过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完成蓝碳交易流程闭环,为此次碳普惠司法试点启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象山县人民法院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将共同努力,通过司法场景促进碳汇等绿色要素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探索生态修复和补偿的新机制,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和产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