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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用工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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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国资发〔2021〕29号

各市属企业:

为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用工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用工招聘工作质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用工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用工招聘,建立完善与当前劳动用工形势及企业用工需求相适应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与调控机制,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关于资格条件

招聘资格条件设置应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招聘普通员工,相同或相似岗位的资格条件应保持一致,不得超出岗位实际抬高入职门槛。

招聘经营管理层,一般应具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同层级岗位任职资格及任职经历,不得低于岗位实际降低入职门槛。

对于招聘年龄、学历等任职基本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

二、关于招聘方式

市属企业可通过公开社招、校园招聘、现场招聘、猎头寻聘等多种方式吸收优秀人才。

通过公开社招、校园招聘、现场招聘等方式的,招聘信息应先在市国资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本企业网站公开发布,发布时间须早于其他信息平台。招聘公告有效期2个月。

需开展长期招聘的岗位,由企业每年年初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可在公告编号后加“长招”两字,发布在市国资委网站“长期招聘”栏目。长招公告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过后需继续招聘的,应重新发布公告。长期招聘岗位主要为保安、保洁、食堂、酒店服务等流动性大的岗位。

通过猎头寻聘的,应事先对猎头公司资质进行审核,必须是急需的紧缺专业、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岗位人员。猎头寻聘岗位,应事先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

三、关于招聘时间

招聘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高洽会、毕洽会、校招等统一组织的现场招聘除外),公告期不少于7天,累计不少于14天;对拟聘人员的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聘结果应在招聘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特殊岗位招聘应提前7天与市国资委沟通。

四、关于笔试面试

同一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超过15人的,应组织开展笔试、面试,其中,工勤岗位、操作工种等基层一线劳动型岗位,根据实际需要,可直接面试。

笔试可由企业自行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因疫情、灾害等因素无法组织线下笔试的,鼓励企业组织线上笔试。为确保公平公正,线上笔试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面试评委应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由企业自行实施的,应由所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企业应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校园招聘面试评委不得少于2人,且面试情况应及时上报所在企业党委。

同一岗位、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统一集中组织笔试、面试。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仅有一人时,应对应聘者开展专业能力测评,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专业能力分析意见报企业党委研究。

五、关于台账资料

各企业应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实现一批一档整理。台账资料主要包括党委(党组织)研究讨论记录、招聘公告、应聘者简历、笔试资料、面试资料、公示情况等全过程内容。

六、关于责任落实

各市属企业应切实承担起本企业系统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纳入企业年度工作任务,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各集团公司应督促各级子企业认真履职,并将员工招聘落实“三公”原则列入各级子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评分及领导班子综合绩效及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市国资委将各企业员工招聘落实“三公”原则情况纳入市属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评分及企业领导班子综合绩效及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违反“三公”原则的招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扣分、通报所在集团,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